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日表示,在长沙落户两年,可以通过当地户籍购买房子,其中包括落户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
&同一天,一些公众咨询了“大学毕业后,集体户口从学校搬到了人才中心,他们是否有资格在长沙买房。”
&长沙市住房建设局答复:
&根据长沙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行政长官办公室的信[]第75号):已登记的家庭(除落户外,已从武装部队退役并由家属陪同)在落户已满一年,在该市已稳定就业(自买房之月起已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12个月),或在本市缴纳24个月的税款(或社会保障),在限制区内限制购买一套商品房。1、外出户籍或新落户在一年内凭24个月的社会保障或购房税购房。2.新的长沙市落户建成一年但不足两年的,必须按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购房。3、长沙市落户的购房期限为2年。(包括落户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
&如需了解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详细情况,请咨询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局。联系信息如下。
&长沙住宅商品房购房资格
&1、长沙市落户拥有2年以上购房资格;
&2、长沙市落户为2年以上家庭户口(已婚,或与不满18岁的子女离婚),第一套财产证明为期4年,有资格购买第二套房屋。
&3、落户 1年,社会保障1年符合购房条件(落户时间与社会保障同时为1年);
&4、落户不到1年,社会保障2年有购房资格;
&5、如果没有落户,征兵地点在长沙,原籍地在长沙,服务地点在长沙,可以向长沙户籍家庭申请购房。
&6、没有落户、社会保障或纳税2年以上的购房资格(省级社会保障必须由长沙市注册单位支付,在长沙工作证书);
&7、没有落户,提供学历证书、工作证书、24个月工资、24个月居住证明和社会保障付款证书,具有购房资格(长沙户口不适用于本文);
&8、无落户,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公室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凭此人才绿卡可获得首次购房资格;
&9、户口书中显示人才新政落户,社会保障处于支付状态,具有购房资格(社会保障可查,没有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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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没有落户的,应当提交正式调任(包括公开招聘)时间(从招聘调动通知起)、组织和社会部门发布的正式征调通知,限制在长沙市禁区内购买一套商品房。正式调任(包括公开招聘)人员落户长沙市完成1年后,向本组织递交了社正式招聘、调职通知,在长沙有限购买区限制购买一套商品房。
&注: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需经长沙市住房建设局审批。
&1、学校集体户口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
&2.离婚后2年内未再婚的,根据离婚前的家庭住房总数进行资格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都没有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可以各自买房。
&3、社会保障2年,近24个月的社会保障,允许支付2个月;
&社会保障1年,社会保障近12个月,允许支付1个月;
&5、灵活就业社会保障也符合购房要求(目前长沙市最低弹性就业社会保障每月671.4元)。
&出售房屋的条件
&1.个人取得的产权证不得在证书签发之日后4年内出售;
&(二)企业取得的产权证,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售;
&3.因更换证书而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丈夫和妻子的姓名变更以及继承应以上次获得的产权证签发之日为准。
&4.同一套房屋的转让不受购房资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