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居转户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条件

居转户
  • 2023-09-23
  • 浏览

摘要:不能在上海市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 在上海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即使是符合人才大厦的规定的人力资源公司,也是不予办理落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用人单位所签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补缴的社保记录不能作为落户的材料,连续正常的缴纳社保才能办理落户!

&&& 魔都上海是我国发展进程最快的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在这座城市里蕴含着很多的机会。也隐藏着无限的可能。很多在外学习归国的高学历人才都想在这边谋求发展。
每年的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政策的都是会进行调整的。那么,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政策是怎样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一、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A、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

B、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A、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B、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C、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D、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E、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F、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条件(图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