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
25岁的贺芸和丈夫是新婚,两人是相亲认识的。
相识三个月,双方都觉得对方很不错,便闪婚了。
结婚住在一起后,刚开始丈夫对贺芸百依百顺,两人也算相爱,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
可是随着双方越来越深入的了解,终于在周六的夜晚,爆发了第一次矛盾。
矛盾导火索很简单。
丈夫很爱抽烟,这是贺芸最不满丈夫的一点。
刚开始相亲时,便提了出来,让他以后不要抽烟了。
丈夫答应戒烟,贺芸这才愿意和丈夫尝试交往。
他在结婚前也表现的很不错,几乎不爱贺芸的面前抽烟。
可是婚后,丈夫抽烟的毛病又犯了,贺芸说过他多次,丈夫依旧没改。
这天晚上,丈夫再次在卧室里抽烟,贺芸被烟味呛得不行,埋怨起了丈夫。
丈夫一直被贺芸唠叨,也怒了,两人就这样吵了起来。
贺芸很愤怒,没想到丈夫居然会骂她,一气之下离开了家。
生气的她想到了借酒浇愁,也是为了报复丈夫。
今晚她都不打算回去了,让丈夫急一急。
就这样贺芸坐出租车来到了最近的酒吧,喝起了酒。
而她的丈夫也气的不不想去找人,但是过了会后,理智恢复,还是有些担心贺芸。
便出门找人,可是他根本想不到贺芸居然会去酒吧。
在附近找了一圈,没有找到她,便着急的打她的手机。
结果却发现妻子已经把他给拉黑了。
丈夫无奈,只好继续寻找,直到深夜,都没有找到她。他只好回了家。
而贺芸此时已经喝了不少酒,不知不觉就喝醉了。
她长得还算不错,酒吧里不少男人都悄悄的看着她。
贺芸感觉头有些晕,终于意识到自己不能继续喝下去了。
此时她心中的怒火也已经平息,打算回家跟丈夫和好,以后督促他戒烟。
却不想离开的时候,有两个男子跟在了她的身后。
远离酒吧后,贺芸想要打车回家,然而这两个男子却靠了过来搭讪。
贺芸没有理会他们,冷着脸不说话。
因为喝醉,脸上浮现着一抹红晕,看得凑近她的男人眼睛都直了。
男人嘿嘿笑道:“美女,这么晚不回家,不如跟我回去吧。”
贺芸当然不可能答应,她怒道:“滚。”
可是这男人却没有生气,拉着贺芸往旁边的酒店走去。
另外一个男人也跟了上来。
这男人手里拿着酒,捏着贺芸的下巴灌酒。
贺芸想要挣扎,可是两个大男人抓着她,自己又喝了酒,浑身无力,哪里挣脱的开?
很快就被他们惯的烂醉如泥。
两个男子带着醉的不省人事的贺芸开了间房。
就这样贺芸被两个男人侵犯了。
第二天,等贺芸迷迷糊糊的醒来时,才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而周围已经没有了人。
她身上的痕迹有些重,贺芸不是傻子,回想起之前的事情,她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贺芸顿时脸色一片惨白,后悔的扑在床上大哭起来。
哭了一阵后,贺芸穿好衣服回家。
丈夫已经在家里等了她一晚上,见到贺芸回来松了口气。
可是下一秒就发现她头发散乱,衣衫不整,一看就不对劲。
“小芸,你这是怎么了?”丈夫关心的问道。
贺芸终于再也忍不住,再次大哭起来。
丈夫更加着急了,追问发生了什么事情。
贺芸才把自己身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他,丈夫非常的愤怒。
直接带着她去警局报案。
经过一天的抓捕,轮奸贺芸的两个男子都落网了。
经过法院的审理,这两个男子构成了强奸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量刑标注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贺芸和丈夫的婚姻,也因为这件事情产生了很大的裂痕。
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虽然还没有结婚,可是丈夫明显疏远了她,这让贺芸很是痛苦。
大家觉得丈夫对贺芸的介意,是对的吗?
写在最后
各位广大女性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要陷自己于危险之中,如果去酒吧等场所,尽量带上朋友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