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上海户口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上海户口迁移?上海户口如何进行注销和变更?本专题为您介绍上海户口办理、上海户口迁移以及上海户口的注销和变更等相关事项。
最新政策
2014年1月1日起,经上海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 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落户。
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 社区公共户&落户。& 社区公共户&旨在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 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
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 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由市人保、教委、民政等部门开展进沪条件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尚未设立& 社区公共户&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社区公共户&设立工作。至于& 社区公共户&实体地址,可选定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定。
办事指南
服务网点
我是 :沪籍非沪籍
办理 :申报迁移变更注销
选择 :新生儿入户分户/并户集体户口设立
上海市新生婴儿申报户口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我要纠错】
申报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申报材料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10)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申报流程
1携申报材料到受理窗口申报即可。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
办理地点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时限
除当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外,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所属公安分(县)局。公安分(县)局应当自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