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大家: 目前现状& 爷爷,奶奶,爸爸,孩子户口在虹口的待拆迁房 . 产证在浦东,房产证上: 奶奶,爸爸 名字.浦东的房子目前属于没有任何一个户口在里面.&& 妈妈非上海市户籍.
我们铁定了是要在浦东读书的. 本来考虑直接人户分离政策,有爸爸名字的产证,孩子户口在虹口但是按照居住地读书.
但是现在担心到时候旁边还不错的公办的去不了,如果人户合一的招满了被统筹怎么办,所以决定还是迁户口了.
但是怎么个迁法呢? 根据去年浦东新区的招生政策: 如果孩子是户主,必须共同或者部分拥有产权,如果就迁孩子一个,
产证加名字要缴税,而且还怕来不及.所以决定: 1.迁走孩子和奶奶的户口,那么结果是 产证有奶奶和爸爸名字,户主奶奶,另外一个就
是孩子.& 如果这样,算人户合一吗,爸爸妈妈都没有在户口本上可以吗? 还是说一定爸妈都得出现一个在户口本上啊?& 什么亲属?如果是父母或者祖父母,还是有机会的。
根据沪劳保社发(1999)56号文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省市职工转移进沪工作的通知》
(二)& 特困&职工的转移。(& 特困&是指职工在沪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难。)按下例条件办理:
1、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或虽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患严重疾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
2、在沪子女在远郊成家;参军去外地并提升为军官;出国定居(未定居但出国已四年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照顾外地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三)其他职工的转移
1、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离婚的职工,若离婚后单身三年以上,且其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或上海家庭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照顾回沪;
3、上海家庭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也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回沪;
4、对属本市统战、侨务、台胞等对象和老红军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需要照顾回沪的,应由市统战部、市侨办、市对台办和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