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 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凭《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复印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保管档案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管档案表》)、《受理凭证》,到档案部进行档案、户籍编号及登记,并由档案部收下《保管档案表》。&
(4)凭《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委托入户中心集体户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入户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和户籍编号)、已编号的《受理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部办理落户事宜。&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通知》第一联原件。&
(2)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保管档案表》。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保管档案表》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入户申请表》。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入户申请表》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6)《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落户,并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是否填写且准确,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县市一级&
(7)身份证专用照片一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8)由个人确认签名的未曾练习××功的《声明》和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注意事项的《告知单》。《声明》和《告知单》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9)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10)《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
三、落户后相关事务受理&
1、办理户籍证明&
(1)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已退工或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2)凡2000年及2000年以前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周一、三、四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 凡2001年以后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4) 凡落户在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的第11个工作日,方可办理开具《户籍证明》的登记手续。
2、办理户籍迁移&
(1)落户中心满一年后户口可迁出,申请人事先须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户主同意迁入后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2)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或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者,应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带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
许多应届毕业生会在毕业后选择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发展自己的事业,那么就上海而言,应届毕业生想要长期在上海工作并落户,需要满足什么落户条件呢?上海教育今日发布了今年应届生上海落户政策,明确了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和所需评分。大家保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落户政策。
应届毕业生 上海落户条件
应届毕业生要落户上海,必须要有一个工作单位,此外,自己和单位都需要满足上海的落户条件,具体的落户条件为:
一、应届毕业生 上海落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所需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评分标准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所需总的评分为72分,具体哪些项目可加分呢?见下: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共72分。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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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户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工作日)。
三、落户申请流程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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