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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上海户籍条件 落户政策有些什么 一起来聊聊

居转户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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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 同、为员工 (至少 1 人) 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 验原件 ) ;如毕业 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步公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以及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进沪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去年保持一致(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
详见下文↓↓
文章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说明、申报时间及流程、积分标准(先参照)
《通知》要求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
《通知》提示
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外地高校毕业生可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对于未能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通知》明确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基本相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保持一致。 鲁申君: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还是为72分。应届生积分落户,每年落户名额超过居转户、人才引进,读书读得好也容易落沪啊。 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
此外,《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及受理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同时,将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应届生直接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工作便民化程度。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同时,用人单位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鲁申君:师兄师姐的落户后在单位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这个单位学弟学妹的落户申请资格。
《通知》还提醒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要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
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对用人单位予以通报。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 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且在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用人单位 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 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
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 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 制); 与符合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 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 《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 《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 成绩单; 6. 外语等级证书;
7. 计算机等级证书;
8. 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说明
一、 《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 《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 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 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 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 研究生毕业生;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 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学的专业 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 2013 年及以后 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 科学与工程类的。 )
八、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 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 4 项材料):
1 .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
2 .2 0 1 8 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 ( 当年有效 ) ;
3. 上年度连续 12 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 用人单 位加盖公章 ) ;
4. 上年度连续 12 个月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 ( 用人单 位加盖公章 ) 。
九、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 包括:
1. 校级以上 ( 含校级 ) “优秀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毕业生 ”。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 相关证明,并在 年 6 月 30 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
2.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 “ 挑战杯 ”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 ( 研究生 ) 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 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 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 ) 获奖证书。
十、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学校 ( 或研究生培养单位 ) 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 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 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 务网上下载 ) ;
2.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 ( 验 原件 ) 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 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注: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 1-6 项材料,可提供第7 项材料(其中 1、2、3 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4、5、6、7 项可在 年 12 月 20 日前补交):
1. 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 年 6 月 15 日前注册);
2. 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 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 .2 0 1 8 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 ( 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 ;
5. 创业期间 ( 年度内至少连续 6 个月 ) 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 同、为员工 (至少 1 人) 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 验原件 ) ;如毕业 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 创业期间 ( 年度内至少连续 6 个月 ) 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 ( 营业税 ) 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 验原件 ) 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 ( 验原 件 ) ;
7. 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 (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 ) 、 创业投资机构 ( 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 ) 投资的相关协议,首 轮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 位且持续投资满 1 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 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 ( 验原件 ) 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 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 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件 ) ;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 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验 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 件 ) ;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 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 印件 ( 验原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 验原件 ) ( 或《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 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件 ) 。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 (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 (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 ) 须提供: 结婚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 验原件 ) ( 或《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 心出具) 复印件 ( 验原件 ) ,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 印件( 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 件( 验原件 ) 。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学 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 件 ( 验原件 ) ( 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 复印件 ( 验原件 ) ,或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 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件 ) ( 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 3 年,验原件 ) 。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 结婚满 5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学历证书及 学位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 验原 件 ) ( 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教育 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件 ) 。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 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复印件 ( 验原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 验原件 ) ( 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 教育部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件 ) 。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 历( 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验原件 ) ,其配偶学历 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 验原件 ) ( 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 复印件 ( 验原件 ) ,或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 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件 ) 。

应届生落户上海户籍条件 落户政策有些什么 一起来聊聊(图1)


-结婚不满 3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学 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 件 ( 验原件 ) ( 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 复印件 ( 验原件 ) ,或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 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 验原件 ) ( 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 3 年,验原件 ) 。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 历且结婚满 5 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学历证 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 验原件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验 原件 ) ( 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及《学位认证报告》 ( 教 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 复印件 ( 验原件 ) ,其配偶户籍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验原件 ) 。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 有关说明。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 年 5 月 7 日(工作日)至 年 6 月 15 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 时间可延长至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 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 年5 月25 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 3)。
2.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 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 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公众号:上海落户 ,会及时发布落户相关信息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 落户标准分为 72 分 。可参考下面标准
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1、找HR要账号密码,自己登陆查询;
2、请HR登陆网站帮忙查询。留学生落户政策上海户口
具体步骤:登陆系统之后,点击“户籍申请办理” → “户籍受理查询”;
批复通过的话,会显示“达到落户标准,如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出具就业报到证后,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如已显示通过,那么恭喜你,漫长又曲折的落户办理旅途就正式开始了。
如显示未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
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如状态尚未更新,须再等下批次的批复。
2.2 纸质批复——《同意落户的通知》
获取方式:网上查到批复之后,学生事务中心会将纸质的批复寄给单位HR。一般网上出批复后7天左右会到。这段时间可以勤快些询问HR。
办事用途:《同意落户的通知》一共四联,第一联是落户用,第二联交给学校,第三和第四联单位留存。拿到之后,下一步就是去办《落户证明信》。
3落户证明信
所需材料:
1、落户信息确认表原件2、《同意落户的通知》原件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5、单位介绍信
*除第二项外,其余均需单位盖章。
办理流程:由就职单位HR带全部材料去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不接受落户者本人办理。当场可取。
4落户审批进度查询
拿到证明信后十个工作日内,可在公安系统官方渠道查询自己的落户审批进度,查到信息后方可开启去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 迁移证 → 身份证户口卡事宜。
查询方法:两边有一处查到即可。
可通过公众号查询: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 → 便民服务 → 落户审批查询政府官网查询:
https://zwdt.sh.gov.cn/zwdtSW/zwdtSW/userIdNo/userIdNo.jsp
5实有人口登记
适用条件:
落户时有三种选择:
落家庭户,落单位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留学生户口
本条仅针对落社区公共户的同学。
选择落社区公共户的话,需要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并落在对应的公共户上,派出所会要求预先在所属居委会办理实有人口登记。
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信息采集处
相关政策:《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https://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7/nw41492/u26aw54291.html
办理流程:
本人带身份证,到居住小区的居委会进行办理。据办理过小伙伴反馈,大部分居委会在询问过所居住房号的情况后,会当场给办理登记。
少部分居委会可能会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上门查看,或要求办理过租赁备案之后才能办理实有人口登记。
要求过分的居委会可在后台回复”黑名单“查看。
详细攻略:如何搞定实有人口登记与居住核查表这一对“心记表”
办理时效:登记办理完成后,一般2-3个工作日可上传到派出所人口登记系统,长期有效;
换住处后需在新的小区居委会进行更新登记。
避坑指南:本步骤没有办理顺序要求,可以等查询到落户批复之后就可以办起来,甚至有的小伙伴在批复下来之前就已经办理好了。因为各个居委会的办理条件要求可能会不一样,办理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状况。所以,为防止耽误后续的落户进度,建议大家尽量将本步骤提早办理。
6人户分离
适用条件:户口原本在上海高校集体户的,做完实有人口登记一般还需多做一个“人户分离”的动作,否则登记后公安系统会显示原学校集体户口的地址而非现实际居住地址。这个视每个派出所的情况而定,有的同学原户口在高校集体户,没有办理此步骤也可正常完成。建议大家做完实有人口登记尽快去派出所查下自己的登记情况,询问是否需要办理此步。
办理地点:居住地点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视各个片区的要求而定。
办理材料 身份证,各别社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租赁备案,看命;
各别办理不友好的单位可在公众号“用沪指南”回复“黑名单”查看。
人户分离回执
下篇
7办理准迁证
接上篇的茬,落社区公共户的同学在满足两个条件后可开始在自己实有人口登记所在片区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若户口之前在上海高校集体户,可直接跳至步骤9。
此步骤顺便补充下落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的类型。
7.1 社区公共户
办理前提:
拿到证明信后已在公安系统的官方渠道查到自己的公安审批信息,查询方式见上篇;且同时须满足——已办理好实有人口登记,且查询出的地址为最新登记地址。
办理地点:实有人口登记片区对应的上海派出所
办理材料:
--> 个人提供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的通知》原件《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原件原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个别地方可能要求提供原户口本原件
--> 派出所提供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生育状况承诺书》
公安局告知单:7.2 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
办理前提:
上海有房产或亲戚家可以挂户口;或单位提供集体户口。
办理地点:家庭户或位集体户所在的上海派出所
办理材料:
--> 个人提供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的通知》原件《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原件原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个别地方可能要求提供原户口本原件其他服务告知单“证明材料”栏内要求的材料,见下图,如家庭户入户地户口本、单位集体户户主信息页等
--> 派出所提供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派出所提供的表
公安局告知单:
8办理迁移证
原户口在其他地市的,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此步。
办理地点: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材料:
原户口本原件上海签发的准迁证,即《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身份证原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特别提醒:
准迁证与迁移证分别有40天与30天的有效期,记得在规定时效内办理使用该证的手续,如过期,则需要到原开证的派出所办理延期。应届毕业生落户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不同,后者办理此步时会与人事答案调档同步进行,应届生可在落户完成后再进行调档。
9迁入新户之
办理新身份证
如果需要更换新的身份证,可一并进行办理;想要保留原身份证的,可以略过此步。
办理时间:办好准迁证之后即可先去拍身份证照片,数码采集人像有效期60天;
等拿到迁移证后直接到落户派出所进行身份证更换、办理个人户口卡/家庭户口页/集体户口页。
办理材料:
原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照片现金迁移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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