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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加分指标  上海居转户基本条件

居转户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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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将实施一系列居住证办理便民措施,包括居住证自动签注、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等。在此次推行的新举措中,居住证将首次实现自动签注服务。经过网络信息系统的自动化对比,若持证人现住地与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址相同且满足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将实施一系列居住证办理便民措施,包括居住证自动签注、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等。在此次推行的新举措中,居住证将首次实现自动签注服务。经过网络信息系统的自动化对比,若持证人现住地与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址相同且满足签注条件的,将通过网络系统实现后台自动签注,使居住证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所以上海居转户条件还是和维持不变,下面易尤学老师再为大家复习一其中的要点:





  上海居转户基本条件

  上海居转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居转户激励条件(优先办理):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自起,申请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人逐渐增多,排队人数超越数万人,还没有来得及申请的外籍人士可早日申请落户,如果有落户相关问题欢迎咨询!



近10年中,上海外来常住人口增长迅速,目前外来常住人口总量居全国城市之首。从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制度,满足& 柔性&来沪工作但不需要上海户口的人才需求,到2009年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给出将& 居住证&变成一纸& 户籍&的路径条件,再到7月1日起实施新的《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将& 条件管理&变成& 积分制&,上海为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提供了借鉴经验。基础指标



1、年龄分值 【没有变化】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可理解为43周岁以下积分30分)



2、教育背景 【没有变化】



●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没有变化】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4、社保缴纳年限【没有变化】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



1、创业人才 + 120分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20分



3、紧缺急需专业+30分【没有变化】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4、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没有变化】



最高120分(连续3年,年纳税10万或聘用上海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



5、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没有变化】



最高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6、其他没有变化的加分指标



①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② 远郊重点区域(临港地区):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③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④ 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⑤ 配偶为本市户籍: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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