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二调问题,人才采计规则确认(权威版)
<社保二调>大戏的前情回顾
关于<社保二调>的人才采计规则重点说明
积分通关于二次调整的几个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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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二调>大戏的前情回顾
万人瞩目的社保调整基数和往年一样,如期于3月底4月初公布:定为4月份起,执行7832元(1倍基数)标准。拓展阅读:社保基数调整指南(积分/落户必看)。
在过去一个月,很多人刚刚按照7832标准调整好。
不料,上海社保于4月30日下午突然发布新基数调整标准:5月起,社平工资定格为8211元(1倍基数)。
彼时由于人才官方未达成统一口径,各区人才窗口无奈一直保持沉默,甚至只能用& 社保问题咨询社保部门&来回复;
但是广大积分及落户申请人员的焦虑却与日俱增,于是积分通于上周用& 半辟谣&的方式,发表了简单粗暴的回答几个社保二次调整问题。
昨日,& 关于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职工平均工资事项的解释口径&内部通知发出:(为还原官方,不做失误传达,核心内容如下)
社保征缴上下限范围调整后,本市人才引进(含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等)政策中涉及&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事项,将设置6个月过渡期,即: 5-10月。过渡期内,仍维持原有标准,以*7832元/月&作为人才引进政策中与&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关的参考水平。后续将予以调整,相应标准另行公布。
社保征缴上下限范围调整后,对5月前已经提交、目前还在审核阶段的人才引进(含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等)申请不受影响,涉及&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事项的,仍按照申请提交当月及之前的相应标准执行。
关于<社保二调>的人才采计规则重点说明
5月-10月(共计6个月),人才按照7832(1倍基数)执行所有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包括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等)的对应社保标准。
考虑到还是会有人不理解,积分通翻译下:每个上海社保(社平工资)的官方时间循环是4月份到次年3月份。举个例子,正常的7832(1倍社平)循环对应是4月份到3月份,由于今年二次社保调整打破了这个节奏,人社给出6个月过渡期,对应的实际社保月份为:4月、5月、6月、7月、8月、9月,共计6个社保月,按照7832(1倍基数)标准给大家过渡执行。
如果10月份后续标准按照8211(5月最新1倍社平)执行,从10月份的社保开始,就应该及时调整到最新标准,这个时间最晚调整时间是10月25号。(当然这个标准未落定,届时积分通会继续第一时间为大家权威解读)
积分通关于二次调整的核心观点
大家要相信这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努力后的结果,亦是部门之间协调的胜果。(上海的很多政策法规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也牵扯到诸多跨部门的妥协问题)
社保调整预计今天会开放经办平台调整系统,5.5号临时关闭经办平台社保调整系统亦是& 保护&大家。(再次表扬上海的高效)。
以小编对大家的了解,就算官方标准出了,还是会有很多人问,那现在要不要调整小编的建议:两类人建议调,两类人可以不调,其他人佛性。
两类人能调建议现在调,一类是走本平台三年积分方案,时间已经没有余量的申请人员;一类是走36个月两倍社保(替代中级职称)居转户申请人员,或是走留学生落户,离提交月大于6个月的人员。此类申请人员的特点是没有容错率,所以小编建议能现在调整就调整,加& 保险&,除非能确保10月份100%能调上去,那么可以届时再调。
两类人调不调无所谓,一类是走本平台三年积分方案,时间还很充裕的申请人员,3年积分方案在不是特别急的情况下,本身容错率很高,因为允许中间社保不达标的累计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可;一类是以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积分,要求6个月一倍以上社保,也允许过去12个月内,社保不达标最长6个月。综述:对于以上对社保有要求的以职称或三年积分方案的申请人,在本身积分不着急使用的前提下,即便10月份不调整成最新,也不影响最终的积分申请,完全不用焦虑。
社保官方的答复是15号以后可以开始调整社保,再配合昨天的人才标准落地,如无意外,今天如需调整的人员,可以去系统上看看了,应该已经开通社保调整窗口了。
通过法人一证通自助经办系统,直接在网上可以调整;不建议柜台调整,很繁琐,如果调整成功,经办平台可以打印出来如下纸头,即代表自己调整成功了。
注意如果现在调整就是选择5月份了,本月25号以前,可以调整5月份社保。
该教的都教了,如何应对,剩下的交给大家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