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2、简化了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删除了《寄宿证明》;删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删除了结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证明材料。
3、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4、增加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5、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6、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7、《居住证》的签发机关由原来的& 市公安局&改为& 居住地公安分局&。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相关政策问答
1、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政策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包括《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于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居住登记到什么地方办理?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登记有效期限有多长?
居住登记有效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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