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觉得政府机关为什么不能把细则写清楚啊,每次都要看大家的指路明灯才能真正体会,最让人纠结的是税单,我折腾了好几天,还迷糊呢!我去人才问了,就是2006年1月以后到你申请日的税单,每年打一张!
好好看看细则对我们的要求,就两条,很简单,但像太极图一样,晕,很晕~~
1、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2、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上面两条没有注明是否累积?是否连续?是否7年?这样就有了歧义!
以下的可能有误解,可能不一定全对,就是给大家一个参考,大家还是等自己办的时候好好咨询吧,一定要记住,不要只咨询一个人,要咨询好几个,因为政府部门的同志们水平有高低,不能因为一个不理解政策的咨询员而耽误了大家。
转载一部分正在办理居转户的筒子们的想法,看了想死的心都有了!因为有不能转载的,我就不写那位了!
1、网友A
戏剧性的一幕即将上演。税单,原以为这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一步,出现了大问题。由于本人是做软件行业,这年头,哪个软件工程师会7年时间在一家公司一直干的?我就换了三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总公司在北京,结果我的薪水是代扣代缴税全在北京,结果导致我在那段时间上海并没有我的个税单。缺了个税单,但我的社保记录证明我当时确实在上海按时缴纳。下面是我整个咨询过程,让人费解的地方就出现了:
第一步:咨询人才中心,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用北京的税单作为依据,证明我是良民,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偷漏之辈。答仅一句话:必须提供上海本地税单。
第二步:咨询12366,如果我的公司在北京发我的工资,我人在上海工作,缴个税是交在北京还是在上海?如果在北京是否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答:不违反,这种情况肯定要在北京扣税。
第三步:继续咨询12366,上述情况如果属实,我是否可以让北京退税到上海进行补缴?答:可以让单位来进行补缴,但属于漏税行为,要处罚。
第四步:联系到前家公司,要求进行补缴。答:不可以,我们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进行个税缴纳的。简单的总结是:谁愿意担这个漏税的名呢?
我真不明白,既然有了七年社保记录这一说,再加上那么多的条件,为什么要求居民在上海连续交7年的个税呢?注意,是& 连续&,不是累计。如果你中途有过换工作时的休息、出国、休假,或是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帮你申报,全都不行。真是一个让人窝火的政策。换工作如此平常一件事情,咋就成了入户的累赘了呢?
注:这位是有税交到了北京,而我们的政策是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注意& 本市&。
2、网友B
最不可能出问题的材料出了问题:税单
在历时两个月的时间,把其他别人认为难办的材料都准备齐后,发现税单不符合要求。
要求出具2006年以来的税单,去税务局一查,发现2006年一月到2007年6月的税单在北京!!!
当时公司机构调整,划归北京总公司,工资是北京发的,税也都交给了北京。
苍天呀,真的无语了。所有的努力都白费功夫了。
唯一的解释就是:命运。
我几乎不报什么希望了,不再等待,不再焦急;因为根本就没有可能了!
去面对了,被拒了。
因为2006-2007年的税单是交在了北京!
公司的变更,把税交到了北京,可是后果要自己承担。
12年,这个公司给我带来了什么?
呵呵,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