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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推出新政策 居住证如何续办?请看专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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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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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办的居住证领取到后要由单位人事携带材料办理积分签注,一签一次,才能有效。 领居住证的地方叫街道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属公安局管辖范围,证明居住合法,办理积分签注的地方是人才中心,属人保局管辖范围。 如果还在过期后两个月内,打开你的个人账号,

新办的居住证领取到后要由单位人事携带材料办理积分签注,一年签一次,才能有效。

领居住证的地方叫街道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属公安局管辖范围,证明居住合法,办理积分签注的地方是人才中心,属人保局管辖范围。

如果还在过期后两个月内,打开你的个人账号,看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可以修改,如果可以的话修改成现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点下一步,就会自动转到新单位系统内,填好表格提交,让单位审核好,无变更就提交申请表和未变承诺书,有变更就提交申请表和变更材料的原复件(住址变更除外),积分签注后会通知你打印积分单,拿到积分单,才算办理完成。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续办,办理时限及费用:

 &&&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的办理时限一般在30天以内可以办理完成。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办理费用为25元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续办,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的办理时限一般在30天以内可以办理完成。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办理费用为25元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上海市积分居住证是很重要的,那么关于上海市积分居住证续办资料及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上海市积分居住证续办资料及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签注材料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签注流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



  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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