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为上海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一)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上海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定商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二)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是隶属于上海海关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以及卫生检疫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报名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应取得相关单位同意;
8.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凡涉及到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1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上海海关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
2.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和中国上海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hr.net.cn/)查询招聘公告。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到shsy@customs.gov.cn,邮箱具有自动回复功能,如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来电确认。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1)《上海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附件3)。
(3)《报名信息表》(附件4)。
(4) 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5)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6) 外语等级证书扫描件。
(7) 对论文有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除上述材料外,应聘人员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扫描件、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附件5)扫描件、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同意报考证明(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附件6)扫描件(非委培、定向者不需要提供)。
·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扫描件、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附件7)扫描件、同意报考证明(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附件8)扫描件。
·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扫描件。
3. 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笔试及后续相关通知将在上海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其中职业能力测试60分,申论4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分数线和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在该分数线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上海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上海海关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并于参加笔试、面试时提供7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提供证明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进入考场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沟通联系。
咨询电话:021-63233166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hanghai.customs.gov.cn/shanghai_customs/423405/qtzhxx1/423461/423462/3312581/index.html?from=timeline&mJuIFibq5IbU=160256876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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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图片来源: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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