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魔都的上海,每天都有人挤破了脑袋想在这里落户。上海市居住证转户籍的政策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动呢?
据报居住证转户籍的政策要逐步收紧?何为收紧?也就是说条件会越来越严苛,到时候人们再想入户上海,那就比登天还难了在上海,有一些机构是靠帮助人们办理居上海居转户的手续的,但是在今年都逐渐的关门不干了。没有了这些相对快捷的方式,对大部分人来说简直是噩耗!对于外地人来说,这要落户上海,难度比落户美国还要难!唯一的解决办法是什么?现在就赶紧去排队吧!也许轮到你的时候还有名额!
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仔细的核实过后,官方称未来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门槛,的确是会越来越高了!有些人着急了,想要去排队,可是自己的资格积分不够,这该如何是好?但实际上,即使你资格积分已经够了,也有可能被政府拒绝。这又是为什么呢?很有可能是你带来的材料不符合标准,抑或是加盖的红章不被认可,这一切的一切都有可能让你所做的努力成为无用功!
持证人待遇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申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上海市有关评选表彰。
(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中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法律责任
(政府服务)
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信息保密)
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行政责任)
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过程中,刁难申请人或者推诿、拖延的;
(二)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过程中或者为持证人查询相关信息、提供相关待遇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三)在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或者材料核定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办《居住证》、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救济)
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附则
(过渡条款)
按照《引进人才
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已办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办法实施后,原《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重新申办以及申请积分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