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户籍迁转办理流程(户籍不在本校的毕业生应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不在此办理范围内)
(一)非落户上海的学生(含迁回生源地、迁往外地)
1.携带报到证原件、户籍迁转手续办理单(正、副两联)到保卫处户政受理室(武东路100号保卫处办公楼)盖章。
2.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敲过章的户籍迁转手续办理单(正联)到五角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落户上海的学生:
1.携带报到证原件、户籍迁转手续办理单(正、副两联)到保卫处户政受理室(武东路100号保卫处办公楼)盖章。
2.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敲过章的户籍迁转手续办理单(正联)、落户上海批复原件、迁户落户确认单原件(询问单位人事)到五角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升学的学生:
1.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户籍迁转手续办理单(正、副两联)到保卫处户政受理室(武东路100号保卫处办公楼)盖章。
2.携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敲过章的户籍迁转手续办理单(正联)到五角场派出所办理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户籍迁出手续办理单(正、副两联)下载网址:学校主页→部门设置→保卫处→常用下载(二)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移地址是按照毕业生发放的《全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地址,也就是俗称派遣证的地址,所以毕业生应提前与就业单位沟通,确定户口迁移地址与报到证地址相一致(至少要保持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地址的省、市两级相同),以免造成迁移麻烦。
(三)由于全国公安机关各地派出所迁移户籍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将不能回迁,因此请毕业生需事先认定好户口迁移地址。就业协议改签的毕业生更应慎重处理。
(四)为了避免户籍管理中的& 人户分离&现象,也为了学生的户籍使用方便,建议户籍在本校的毕业生在离校日期前及时办理迁出手续。离校日期之后,学校仅为代管户籍,不具备开具除户籍迁出证明之外的其他任何有关户籍证明的资格。因此,户籍不及时迁出的毕业生,会在办理证件或证明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时间上的耽搁并增加经济负担。
(五)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为三十日)持迁移证、报到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逾期不办理落户,后果由毕业生自己负责,所以请合理安排办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