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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有产权房外地人可以申请吗?

居转户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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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上海户籍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

非上海户籍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重要性又多了一条,可以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积分够120的朋友,建议及时去申请。

2.在本市无住房;

不能在上海有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住房。

3.已婚;

外地户籍必须已婚,这和上海限购条件一致,单亲家庭、单身家庭不可申请。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这与上海限购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一致。

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200元以下、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以下。

申请审核

原则上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居住证持证人的特点,作如下规定:

1.申请家庭。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2.申请地点。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诚信申报。相关对象在申请时,应当提交诚信承诺,承诺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诚信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操作方式

1.计划单列。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量,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供应额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2.轮候供应。申请家庭数量较多时,通过轮候供应方式操作。由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和供房选房。

3.房源渠道。郊区以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由市属保障性住房基地统筹房源,实施轮候供应。

供后管理

1.居住证持证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必须用于家庭自住,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收取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

2.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其他应当回购事宜,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3.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并同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自有产权份额部分,可向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转让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将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性质和政府产权份额不变。

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房子价格

定价:沪籍和外地人定价一致

与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户口及户籍,我国的户籍制度早在几千年前的初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后来经过不断了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户籍系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各自的户口,记载着我们个人的基本信息,上海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很多人都愿意在上海安家落户,那么我国上海户口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上海户口呢?

一、上海户口的分类

A类(cw9,cr100开头):国内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B类(L开头)国外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C类:临时居住证,相当于暂住证。不享受以上两类相关待遇。 随员居住证:和C类雷同,不享受相关待遇。


二、上海户口办理的条件

(一)、居转户申请

1、适用领域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2、审批条件

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3、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4、补充项

(1)、办理人房产要求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

①拥有个人房产落户;

②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③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

④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

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法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

(2)、配偶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 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

①稳定工作,

②正常缴纳本市社保,

③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子女随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二)、吸引人才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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