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我国的超一线城市,在一线城市的排名上一直屹立不倒。有很多在上海工作学习的人员,出于便利工作和生活考虑都想落户于上海。
此次I 型城市落户条件的放宽对去这类人而言,是个很不错的机会。
那么,上海落户政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吧。
上海居转户政策:
一、居转户申请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的,具体要求如下:
A、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B、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条件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激励条件):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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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
A、创业人才
B、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C、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D、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三、居转户申请材料清单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调动人员户籍类别须明确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6、持证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2006年至今税单原件,包括需要说明的材料。
8、职称、职业资格材料。(按职称申报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9、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在单位人事向人才中心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10、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11、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改由个人承诺、单位盖章。
12、婚育证明材料。(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A、未婚者:无需提供未婚证明;
B、已婚者:结婚证书。
C、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D、丧偶者:补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13、本市落户地证明。(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4、子女及配偶材料(子女、配偶不随迁也需提供):(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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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部分积分落户申报人须出示亲笔承诺书 向各区服务窗口出示 如弄虚作假将取消以后5年内申请资格
本报讯(记者 解丽)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将在本月20日结束。昨日,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填报注意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转移前以租赁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需在本次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结束后,于7月22日至8月2日期间,向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示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居住凭证等材料,同时,要留存须本人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原件。据悉,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规定,职住区域指标是指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达到规定年限的可获得相应积分。此次通知指出,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转移前以租赁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需在本次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结束后,于7月22日至8月2日期间,向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示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应与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一致,窗口留存复印件);
二、实际居住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窗口留存复印件):房租支付原始凭证(应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致)或租赁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凭证等足以表明申报积分落户涉及租赁居住期间实际居住的材料;
三、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字,窗口留存原件)。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承诺书很简短,仅为一句话:本人保证所填写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强调诚信原则,填报职住区域指标相关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该指标不能积分。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积分落户政策有关规定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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