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保持一致,评分办法还将另行公布。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
★生源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下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可申请上海户籍的用人单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注意: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经核实,用人单位与上年度所录用且已办理直接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办理所需材料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5月7日(工作日)至6月14日(工作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工作日)。
★申报流程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4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相关结果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申诉相关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注意:
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与此同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