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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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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从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职业发展方面,本市将实现技能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坚持以用为本,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比例。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报考或认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直接参与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运行保障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提高待遇是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关键。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
在政治待遇方面,对为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荣誉奖项,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研修考察、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在经济待遇方面,企业可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企业可自主为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根据参与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加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力度,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以及试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方式,促进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长期稳定提高。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享受工作津贴。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同时,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
在社会待遇方面,将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本市高精尖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鼓励各区、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对经济结构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撤并搬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保障其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建立高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
高技能人才发展渠道也将得到拓宽。鼓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采取协议工资兑现待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评为正高级职称。在京工作的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者及其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可按规定破格评为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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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落户西安不再受年龄限制,2月13日,西安市进一步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
2月13日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提到,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人口”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推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将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如下:
一、学历落户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此前政策规定中对本科学历落户有年龄限制。全市一律实行学历落户只凭两证(身份证、毕业证)。也就是说,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只需要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前往就近派出所办理。本科生45周岁以下(含45),大专毕业生35周岁以下(含35岁)。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专业人才落户。
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参照《西安市A、B、C类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技能人才落户。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技能人才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前十名获得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技能人才。
四、投资创业落户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五、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安居落户
(一)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2年以上,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原标题:西安落户条件再次放宽 本科学历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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