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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申请落户上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居转户
  •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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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 公司注册地不是上海的公司关于最新政策《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说到:落户必须由上海的用人单位办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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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注册地不是上海的公司

关于最新政策《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说到:落户必须由上海的用人单位办理,记住是注册地在上海的公司!如果你签的是外地的公司或者在上海只是个办事处,也没有在上海工商局注册,是不符合落户条件的。

二上海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到100万

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只要注册资金达不到100万,不予办理落户申请。

三 所签公司在人才大厦上了黑名单

首先在办理之前,可以去问问上海人才市场负责落户窗口的工作人员,查询所在单位有无问题。

四 社保和个税缴纳的单位名称和自己劳动合同上名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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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社保、个税缴纳,三项材料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才能办理落户,如果不一致是无法落户的。像劳务派遣类的就不能申请落户。

五 劳动合同上薪资与缴纳社保的基数不一致

劳动合同上签订的税前薪资必须与每月缴纳社保的基数一致,才能办理落户。上海每年4月的社保缴费基数都会调整,度的社平工资是7132元,4月之后的社保基数需要达到8000元左右,还要视个人的学校情况而定。

六 在上海市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

在上海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即使是符合人才大厦的规定的人力资源公司,也不予办理落户!关于补缴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用人单位所签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正常缴纳社保,而采用补缴的方式,切记:补缴的社保记录不能作为落户的材料,连续正常的缴纳社保才能办理落户!(所以童鞋们,根据政策规定,待业时间千万不可超过24个月哦)。

七 关于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剩余有效期6个月一说

只要在办理当天,营业执照的有效营业期限大于6个月,就可办理落户!

八 社保和个税相匹配是如何判断的?

如果社保缴费基数是8000元,那么税前工资也必须大于或者等于8000元才可以,否则需要重新累计半年。

九 外地缴纳过社保是否还可以办理落户?

回国后如果在外地工作缴纳过社保是无法再办理落户的。

十 入职前几个月公司未缴纳个税可以往后累计半年再办理吗?

不行,需要补交个税后才可以申请落户。

更多问题请咨询陈老师:政策咨询、疑难处理、问题解答、创业落户、异地社保、税和社保不匹配、社保基数不够、申请材料疑问



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一)以下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1、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5、企业家 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居转常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人才引进政策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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