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一件优秀的书法艺术作品,必须具备四种品格,即“新、奇、险、绝”。新就是创新,不新难有艺术魅力,艺术家的任务就是发展、创造与超越;奇是出色,不奇引不起关注和争议,事物因奇怪而生焉,好得出奇、高得出奇乃至坏得出奇都不容易做到,为什么历史大都记载两种人,最“好”和最“坏”的,因为这两个方面都不容易做到;险就是要将欣赏者刺激、打动和感染,不险就无法刺激人、打动人、感染人;所谓绝,就是无可取代,独一无二,不绝则太容易被模仿和复制。可以复制的是“工艺”,不可复制的是“艺术”。如果艺术品可以建立工厂大批生产的话,那么结果将如何呢?其实“传统”一词已经告诉我们,“传”是超越,“统”是规范,对一种规范的超越就是传统。
如果说“四种品格”,或者说品评标准,还只是一个普遍标准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从书法文本的意义上,作一些具体的界定。他们为什么强调“神采”、“气韵”这些东西?这好像也不是从书法本体的角度来进行批评的,但这种标准,其实也用在中国画上,也用在诗词上。很显然,“神采”、“气韵”不是一种技术指标。但中国文化强调整体的和谐、自然,强调艺术品背后的内在精神,而不太注重技术上的分析,传统即是如此。
另外,在书法艺术的审美上,我们还面临一个如何对待传统审美标准的问题。儒家的中庸思想,要求书法家的作品一方面有创造性,另一方面要符合固有的审美范式,要没有火气,要“不激不励”,这无疑是在制造无法解决的矛盾。我们今天看到的传统经典,没有火气,意气平和,除了高超的技术手段和必要的人文修养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几百年或上千年的流传过程中,纸张变旧了、颜色变黄了,包括官印以及收藏人的涂脂抹粉、时间的灰尘把笔墨的火气、人的火气、纸张的火气都掩盖了,变得很神秘,这是当代人无法做到的。况且,创造者的火气不能褪尽,火气退尽那是生命结束的象征,是对死者的要求。
一个总也无法回避的事实是,迄今为止,人们在欣赏书法、理解和判断书法,甚至创造新的书法时,其审美尺度都是来自古人的。书法理论家可以对不同时代艺术风格的流变、艺术精神的演进进行清晰的描述,然而却不相信今天,不认为今天也是传统,没有想到传统也有可能被更改,可以被重新认识,至少是有可能被添加进些许新鲜的血液。这是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