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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积分落户人数减少 通过率优势为高收入、高学历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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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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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申请积分落户的人数出现了下降,足足少了2万人左右。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发布消息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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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积分落户的人数出现了下降,足足少了2万人左右。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已于7月20日24时结束,106403人参与申报。

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前,共有124657人进行了积分落户申报,最终有6019人成功落户。按此计算,北京积分落户的“通过率”为4.8%。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说法,在近年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北京积分落户规模同样会保持在约6000人左右。

这在北京市常住人口出现连续两年负增长的背景下,意义重大。

积分落户申请人数减少

在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中,北京依然被认为是落户难度最高的城市。

按照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连续7年社保缴存这一严苛规定。另外,按照北京的政策,享受纳税加分的,需要连续三年年纳税额超过十万元,能够积6分。年工资纳税10万元,按照个税改革前的纳税标准,大约需要月薪4万以上,年薪50万以上。

这意味着,积分落户“通过率”优势较高的群体为高收入、高学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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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对北京6019名积分落户通过人员进行“画像”分析,在此次北京积分入户通过者中,来自华为、阿里、百度等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为数众多。比如,100分(含)以上高分段人员中35.8%来自高新技术企业,23.4%获得创新创业奖项,12人获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其中以70后中青年群体为主,华为成为入选人数最多的公司。

而事实上,北京的户籍指标大多数是按计划分配,极少数是积分落户,积分落户相比指标分配是“九牛一毛”。除此之外,北京在严控人口规模的政策下,北京的常住人口已经连续两年下降。

据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截至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54.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5万人。而末北京市常住人口数量同比减少2.2万人。

北京积分落户人数会增加吗?

积分落户正成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

为解决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难题,国家发改委在其数月前印发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下称《重点任务》)中提出,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官方规划指出,到,北京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以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54.2万人万人看来,未来几年北京仅剩下约145.8万人的增长空间。

北京作为超大特大城市的典型代表,一面是百万级人口增长空间,一面是计划式分配制度,因此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动向”极具代表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积分落户规模并未增加情况下,申请积分落户的人数减少了2万名左右。这意味着,北京积分落户“通过率”或将提高。

那么,在城市吸引人才竞争白热化的当下,北京积分落户的人数会增加吗?

对于积分落户人数增多,当前专家分析各有侧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杨开忠分析称,作为首都,北京的人口矛盾最为严峻,未来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长,在这个目标下来设定积分落户制度,需要以相对严格的办法控制人口过度向北京集中。

而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认为,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全国其他一些大城市户籍逐渐放开,北京等特大城市的落户门槛势必会降低。


一、未婚妈妈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母亲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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