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申办政策解读
《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1)作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2)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3)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经上海人社局认定的《上海市居住证》满120分的人员,孩子在本市就读幼儿园、小学、& 中学可以享受本市户籍孩子同等待遇,有机会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且,初三毕业可以参加上海市的中考,就读上海的公办高中,还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
&居住证积分凑分宝典
&
&多倍社保积分
方式一:
48个月内累积36个月两倍社保基数(100分) + 年龄(30分) >120分
方式二:
36个月内累积24个月三倍社保基数(120分)+ 年龄(30分) > 120分
&近5年的上海社保基数如下:(每年调整月份为4月)
:& 7132元
: 6504元
:& 5939元
: 5451元
2014 :& 5036元
&在线解答:
1、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于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居住登记办理地方
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登记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证有效期多久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5、在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6、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等代办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7、没有办理居住登记不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证申领等代办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8、重要提示
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9、《上海市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10、《上海市居住证》未按规定办理签注会有什么影响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11、以下情形《上海市居住证》会被注销: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
&★适用对象:
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
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
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不可中断);
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