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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办理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可快速落户

居转户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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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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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及户籍,我国的户籍制度早在几千年前的初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后来经过不断了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户籍系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各自的户口,记载着我们个人的基本信息,上海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很多人都愿意在上海安家落户,那么我国上海户口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上海户口呢?

一、上海户口的分类

二、上海户口办理的条件

(一)、居转户申请

1、适用领域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2、审批条件

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上海户口办理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可快速落户(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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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3、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4、补充项

(1)、办理人房产要求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

①拥有个人房产落户;

②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③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

④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

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法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


(2)、配偶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 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

①稳定工作,

②正常缴纳本市社保,

③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子女随迁

上海户口办理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可快速落户(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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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二)、吸引人才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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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五)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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