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①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②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③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④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⑤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①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②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 ③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 ④同时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①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现代化建设; ②有利于正确处理和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③有利于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思想,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④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提高素质,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⑤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 ⑥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 【理论分析】 (一)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政治常识角度看 必须懂得我国国家的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只有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 只有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 从经济常识角度看 在经济上,必须了解只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正确处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经济关系,特别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政治常识分析 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⑵政府要切实履行政治职能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履行文化职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⑶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各级国家机关应以人民利益为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⑸维护我国的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的关系。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⑹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才能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执政能力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⑻坚持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处理民族关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必须遵循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⑼坚持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广大教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能够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从经济常识的角度分析 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五个统筹”。把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 ③在分配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缩小贫富差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④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扩大就业,改善就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⑤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贫困. ⑥建立全民节约型社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市场交易原则,加强企业道德建设。 从哲学常识的角度分析(要灵活运用) ⑴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原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正是针对我们目前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基尼系数超过0.4这一深刻变化的实际提出的,体现了主观和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⑵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关系原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要求我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体现了上述道理。 ⑶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和部分是相辅相成的,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这就要求我们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体现了上述道理。 ⑷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双方的统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协调,和谐社会要求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要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这是矛盾的统一性的体现;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处于这一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有“有利”与不利“”两种前途。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体现了促进矛盾双方向有利的方面转化。 ⑸认识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扩展、向前推移。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表明了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认识上的质的飞跃,是一种理论创新。 ⑹人生价值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贡献,这就要求我们在贡献中实现人生价值。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人民各尽其能”体现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各得其所”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体现了人民群众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且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的道理。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 在商代和西周时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已经开始形成,武王伐纣时说“牡鸡无晨,牡鸡之臣,唯家之索。” ,伯夷、叔齐事件,都为当时政治文化的体现。然而当时的政治文化发展尚未成熟,各种思想激烈碰撞。各地部落的普遍现实存在和分封制的施行,加之政治军事兼并的不断发生,各国寻求治国之法,使得在东周时期各地各国学者们持有大相径庭的各种思想。交相辩难,百家争鸣。这是中国政治文化迅速发展并趋于成熟的时代。就中国的实际政治文化发展而言,百家之中对后世影响巨大的主要是儒家、法家、道家三派。 1)儒家思想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提倡仁义孝悌,一方面,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维护礼制进而维护等级制度,维护君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提出了君主的义务和责任;又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强调作为民众的独立人格。 孔子之后的孟子更将民众提到了高于君和社稷的地位,孟子曾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一方面,儒家维护等级制度和君权,另一方面,他们主张君臣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该要求对方无条件的服从和妥协。孔子主张以“仁政”治国,反对过分剥削压迫,提出了富民、惠民的主张。先秦儒家并不主张禁欲,而是推己及人。“礼”是儒家思想推行的工具。 儒家思想强调维护内部制度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竞争角逐激烈的春秋战国时代并不能得以特别的任用。但是人们如果因此就认为儒家在先秦至秦代地位尚低,确是有失公允的。儒家在战国时代,已经遍布七雄诸国。到了秦朝,秦始皇要坑杀方士、术士时,公子扶苏就以其中有些人毕竟是儒生为理由,为他们辩护;而秦朝朝堂之上也有儒生为臣。这些都说明秦朝是并不特别排斥儒生的。所谓“坑儒”,其实是坑杀包括一些儒生在内的方士、术士。一旦统一,维护政权统一就成了当务之急,儒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统治者的思想骨干之一。历史的经验表明,在外部政治环境稳定的前提下,儒家思想对国家制度和社会的稳定作用是显著的、惊人的。 2)道家的政治文化 老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道家并不像其他学派一样奔走诸侯之间,寻求任用。因为他们的政治思想本身就是主张无为而治的。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家的自然哲学是其治国之道的理论基础。“道”即“自然”是永恒常在的、无所为的,天地万物都因“道”而生成,那么“道”又是“无不为”的。作为国家统治者,如果能够谨守“道”而勿失,百姓就可以自生自化,安宁质朴地生活。与老子同为道家代表人物的杨朱认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人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道家的政治主张是“无为而治”,然而“无为而治”并不是消极怠慢而无所作为。道家学派的思想,对后世一些新朝代建立时顺应人民的普遍政策期望,制定百废待兴、休养生息的政策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道家对战争等剧烈的社会动荡,十分反感。他们进而认为,好的政府,是人民安居乐业,而不知管理者之管理的政府。使人们处处能感觉到管理者的痕迹,进而认为高质量的生活是拜管理者所赐的看法道家并不认同。在西汉初年,统治者大都以道家思想作为主要管理思想,我们可以看到道家思想对一个饱经战乱的国家所能起到巨大积极作用。 3)法家政治文化理论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韩非子等人。他们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法律统一,不分亲疏。但事实上法家这种“法治”与现在的法治大相径庭。因为在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以贵族世袭,贵族拥有特权,并把持国家政治,这造成了君权旁落和政治腐败。法家在这种环境下通过提高君权,反对贵族特权而被君主所赏用。在法家理论中,君主同时具有立法和司法权力。而君主制定的法律为民众遵守的同时,统治者也使用一些手段来对属下进行考核和考验,甚至动用一些“术”,目的是使权力显得高不可攀、神秘莫测,使人畏君,从而战战兢兢。这也是后世君权被一再抬高的理论源头之一。而且统治者虽然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先秦法家也受到儒家的影响,比如吴起就主张国之安危“在德不在险”。法家和儒家,对后世影响很深。有人说“阳儒暗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隋文帝虽然尊崇儒教,却曾经派自己的手下以一些物品为诱饵贿赂官员,然后对这些不知是计的官员予以重罚,这其实是对“术”的一种使用。儒家是维护旧有的君权与贵族制度,法家则是抬高君权,压抑贵族的权力。 4)先秦其他学派思想 除了儒、道、法三家以外,先秦还有阴阳家、名家等其学派。如阴阳家的代表人物邹衍提出的五德思想,是后世帝王统治国家的重要理由理论根据。每个朝代,都会宣扬五行中的一“德”,以五德相克相生之理,确定其统治的合法性。再如名家的代表人物是公孙龙、惠施,名家研究名辩之学,启迪各派围绕“名”和“实”的问题反复辩难讨论,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源流之一。 应该说,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虽成为后世政治文化发展的基座,但后人并不再像先秦这样竞相创造流派,而是以先秦各流派为基础,杂糅其他外来思想,或者相互融会贯通,进一步发展;或者借先秦流派的名与理论,阐述自己观点。 先秦平民政治与士风的形成 先秦时代,失势贵族、布衣平民通过游说宣传自己政治观点和主张这个办法来影响政治的例子很多。君主通过采纳这些人的意见和政治理论,或提高君权的实力以更好地控制国家,或提高国家的实力以称霸。而一些贵族也迎合这个潮流,大量收养门客,增强自己的实力,以便更容易地操纵政局,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种参与政治的形态,我们可以称为“门客政治”。平民百姓大肆议论政治,而一跃成为官僚乃至贵族的门客政治形态,在中国政治文化的历史上绝无仅有。没落贵族、平民百姓均用这种方式以图任用。这种风气在战国时代最为盛行。 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等级制度变得并不森严。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人格得到时人重视,“士风”盛行于人际交往、政治活动之中。士风具体体现在:一、重视个人尊严;二、个人尊严要靠个人道德来承托和维持;三、个人道德要靠他人的认同来达到。 西方人普遍认为个人尊严是神所赋予,而中国人的个人尊严,则是通过众人的认可来取得的。春秋战国之士人,为了“士”的精神,可以抛弃生命,去做必死之事。“士为知己者死”,“士可杀不可辱”等成为了士人的信条,以“忠”、“信”作为个人准则。士风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延续千年而不变。人们相对于对自我人格的认同,更倾向于使他人认同自我。表现在政治文化上,经常会倾向于忽略事件的过程与结果,不惜损失利益和退让或者进而以过激手段以求得到对方的尊重。士风传承千年,成为中国政治文化极重要的一部分,在各个时代,它的内涵,也有很大变化,但都不会离开以严守个人道德与价值观的方式,维护个人尊严、个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