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30周岁(含)以下外省市生源具有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注册区人才市场集体户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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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不需提供人才市场集体户口首页;
6、此项业务为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结。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0、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口落户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落户在区人才市场不需要提供集体户口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