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毕业季,作为一名职场新人,在关心自己招聘、入职、培训的同时,你是否已妥妥地办理好了毕业离校手续,你的人事档案都安全、妥善转递了吗?具体信息请看本市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实用问答。
1问:毕业生档案包含些什么内容?
主要有什么作用?
答:个人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学生毕业后,个人人事档案即以毕业生档案为基础,并不断记录其后的经历变化、奖惩记录等。在个人今后生活、工作中涉及公证信息、招工政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
2问:作为一名本市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主要由谁管理?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人事档案由单位管理。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或者未就业,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管理。
3问:作为一名本市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想把档案转递到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何转递?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未继续升学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无人事档案管理资质单位就业或者未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只需将个人准确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材料提供给学校,学校就会进行档案转递。
4问:请问把档案放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交档案管理费吗?今后若因其它需要开各种证明,需要费用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468号)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自1月1日起实行免费服务。因此,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档案、提供开具档案相关证明等服务都为免费。
5问:档案转递方式是怎样的?可以本人自带档案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转递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流动人员个人自带档案转递。因此,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包括EMS标准快递)或派专人转递,严禁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6问:学校转递档案后,毕业生可以到哪里查询档案所在地呢?
答:学校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后,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至户籍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查询档案所在地。
小提示:每年一般从7月份开始,各大院校开始转递毕业生档案,但时间略有先后。由于数量庞大,时间集中,且为确保档案安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进行档案接收、数据录入、流转等工作。因此,查询信息可能出现滞后。毕业生可错开7、8月高峰期去查询。
上海市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联系地址及邮编#
序号 区县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1 黄浦 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南车站路525号 200011
2 徐汇 徐汇区就业促进中心 南宁路969号1号楼A厅 200235
3 长宁 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 武夷路517号 200050
4 静安 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武宁南路241号 200042
5 静安(原闸北)区就业促进中心 沪太路707号 200072
6 普陀 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武宁路1036号 200063
7 虹口 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曲阳路191号 200081
8 杨浦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江浦路728号 200082
9 闵行 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 莘谭路168号 201199
10 宝山 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宝杨路1026号 99
11 浦东 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浦东南路3995号 200126
12 嘉定 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 嘉戬公路118号 22
13 奉贤 奉贤区就业促进中心 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201499
14 松江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荣乐东路2378号 13
15 金山 金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石化卫零路365号 200540
16 青浦 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公园路200号 00
17 崇明 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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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用问答
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一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1、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途?
《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有关于您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的记载项目,记录着您这些方面的信息。另外,如果您要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您是自由职业者要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参加政府补贴培训、职业见习等,也需要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上面进行相关的记载。
3、毕业生在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即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如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也可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出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毕业生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遗失或损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该如何补办?
个人遗失或损毁 《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补办的,应由劳动者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首次申请补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网上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发流程予以补发。累计补办两次及以上的劳动者,须公示期满后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