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加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和留守儿童自护教育,严惩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12月3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就加强上海市乡村小规模学校(特指不足200人的乡镇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特指涉农区认定的乡镇地区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提出实施意见,目标为:到,补齐这两类学校短板,基本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两类学校将率先全部接入上海教育城域网
&
在统筹布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保护、保留村的现有小规模学校原则上不能撤并,如确需撤并,要按照“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提前做出安排,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的,要按程序恢复。
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相关标准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应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配备指南》要求,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创新实验室、安全体验教室,提升图书馆功能,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要按标准配备饮用水设施、宿舍、食堂、卫生保健室、浴室、厕所、垃圾和污水设施等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
在加强学校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两类学校将率先全部接入上海教育城域网,带宽大于100Mbps,教师全部配备办公电脑或移动互联网终端,每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终端,所有教室全部无线覆盖并接入互联网。
每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对于师资建设,上海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新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中,须有30%左右的人员到乡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支教3年。对应聘乡村学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落户上实施政策倾斜。
实施意见同样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心理健康,要求乡村小规模学校应当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原则上每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为帮助两类学校扩充师资,上海市提出,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论文发表不作为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4年的教师,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深圳 人才引进条件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纯积分入户条件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夫妻投靠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投靠子女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