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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今天正式发布,本月16日起,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这是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及《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举措,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一条新的落户渠道,有利于增强外来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同时,对于促进本市人口结构和布局调整,更好地服务贡献较大的外来普通劳动者,满足用人单位多层次人力资源需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
实施积分落户是特大城市推进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工作的人员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8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稳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增强他们的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
今天发布的《管理细则》紧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自愿申报、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首都城市人口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注重把握好人口调控目标和落户规模的平衡。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介绍——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五个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并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预计今年第四季度,首批通过积分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积分落户“498” 便捷申报全靠它
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主任李李介绍,本市积分落户申报的核心工作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全靠它。这里的“498”,分别是指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4项资格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个条件才能申报积分落户,4个资格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进行申报。
9个积分指标分别是: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具体明确的计分标准,例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是根据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进行计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教育背景指标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申请人将9个积分指标的积分累加,得出参与申报的总积分。
8个经办步骤则是指申请人需经过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比对、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这8个环节完成申报工作。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将主要依托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在线申报系统,依次填写9项积分指标,并按照这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积分落户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
积分落户渠道开通后,原有其他落户渠道是否受影响?
据了解,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其他现行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徐熙局长介绍,本市积分落户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今年的落户分值将在申报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分值,确定落户规模。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未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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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的方式』
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8月6日起实施。
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拥有高学历 、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 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 ,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培学通才 、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条件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 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 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
以上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同时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咨询路径
单位需先在21世纪大学高考网(www.21cnhr.gov.cn)在线申报,备齐资料到人才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受理地址:单位注册地的人才中心(具体地址请对应参考:https://jzzjf.12333sh.gov.cn/jzzjf/pingfen/bszn9.jsp),咨询电话 02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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