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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统计数据指出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为802.7万人。和“北京户口”捆绑的字眼,历来是身份、福利,以至于幸福感、安全感。那么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外来人口如何落户北京呢?
北京户口获取途径:目前,北京户口共有六种获取途径,其中,新生儿是每年新增北京户口最多的情况,大约15-30w/年。
除去新生儿,对普通老百姓比较实用的落户方法大概有: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靠、考取公务员等。
应届生毕业通过“进京指标”解决户口的比例最大,然而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加大“进京指标”限制,截至2013年,北京市应届生“进京指标”名额已不足1万人,这意味着应届生越来越难以找到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各种落户途径:
一、积分落户开始申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积分落户申报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4月16日就可以启动首轮的申报了。
申报时间:4月16日-6月14日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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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人才引进落户
3月21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引进人才 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五条“加强引进人才 落户保障”提到:引进人才 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那么,18年的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中,哪些人才符合落户条件?》》点击查看
详细人才引进落户攻略:北京人才引进新政出炉 引进对象、条件及流程全攻略
三、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为个人户口,那么申报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档案所在地领取准生证,等小宝宝出生后,带着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处为宝宝申报户口即可,一般15-30个工作日宝宝的户口即可下来。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是集体户口,那可能会稍微麻烦些。今年北京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名下没有本市产权房屋的,可以向户口所在人才申报新生儿落户。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区的人才中心并不给办理新生儿落户,尤其城八区,所以小编建议如果遇到人才不给落户的情况,可以把户口迁到周边区县比如昌平区人才进行尝试。
点击查看:北京新生儿落户指南
四、应届毕业生落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印发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北京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并规定了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所遵循的五项原则。引进条件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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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漂漂了这么久,想在上海落个户,怎么整?今天小编就送给大家一篇上海落户最全指南。
01 上海落户有什么好处
(1)买房
非上海户籍人士单身者不能买房! 这大概是对单身最大的歧视了…
非沪籍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即已婚且需63个月内连续缴纳60个月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2)子女教育
除了几万元的学费,非沪籍家长的居住证积分还需达到120分,孩子才能够正常上学。否则,孩子是无法上公办幼儿园、正常幼升小择校并且无法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的。
(3)车牌
上海的车牌拍卖的首要条件是上海户口,如果没有上海户口,就要持有上海居住证,且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就业
这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懂。
(5)结婚
我们对家的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在我们中国的思维里,有房才有家。所以,房子是必不可少的。
02 上海如何落户
(1)投靠落户
①夫妻投靠
②老人投靠
③子女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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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2)居转户
①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②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③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④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⑤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3)非户籍应届生落户
①满足条件
A.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B.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C.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②申请材料
A.《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B.《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C.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D.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成绩单;
F.外语等级证书;
G.计算机等级证书;
H.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I.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J.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K.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L.其他相关材料。
(4)人才引进落户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③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④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⑤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⑥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⑦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⑧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⑨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⑩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A.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B.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C.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D.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5)留学回归落户
①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②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③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④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⑤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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