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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人可直接落户北京!

居转户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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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注: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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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妥妥的京漂一族

会长最大的愿望不是找对象

而是想尽快get北京户口呀

有了户口才能更好地在北京扎根

有更好的社保待遇、更多的就业机会

更好的养老福利、子女教育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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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今天带来了关于入京户的好消息

下面5类人可直接落户北京!

快看你符不符合条件

北京市1月1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
•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以上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

咳咳,会长虽然觉得

人才引进落户跟我没啥关系

但是还要安利给大家

万一,你就是这个人才呢

人才引进条件: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 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引进人才 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人才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人才引进好处:

加强引进人才 落户保障。引进人才 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看到这里有人会问了

为什么这么坚持要入户?

那是因为京户在很多方面都有好处呀

北京户口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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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人可直接落户北京!(图1)

01.买房

购买各种福利房均严格限定需有北京户口,非京籍的只能购买价格昂贵得多的商品房,且需出具连续五年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02.教育

幼儿园少交几万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不用交;借读费择校费、不用办证跑断;高考进北大几率高很多。

03.就业

企事业招聘优先选择北京户籍人士;有户口可要求更高月薪;失业有每月数百元失业金;上岗前免费就业培训。

04.交通

非京籍的需出具连续五年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才能摇号买车;60岁以上北京老人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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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北京户口虽然很有用

但北京户口也不是那么容易拿到

那么

具体要怎么才能拿到北京的户口呢?

非京籍应届生落户、

居转户、投靠落户、

还有最近很火的积分落户...

会长给你最全盘点!

快看看你能通过哪种方式落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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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①: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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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觉得

这应该是最快速落户北京的方式啦

如果家人是京籍,那么你投靠落户北京

根本就是分分钟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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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备注:

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了。

办理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受理

审核证件材料,符合标准的立即办理

审核过程

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地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注: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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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出新政策 这群人落户上海更容易了!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申请上海户口指南

  01.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年 5 月 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02.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说明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 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 4 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 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 12 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连续 12 个月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

  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年 6 月 30 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 1-6 项材料,可提供第7 项材料(其中 1、2、3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4、5、6、7项可在 年 12 月 20 日前补交):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 年 6 月 15 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 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 年度内至少连续 6 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 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期间( 年度内至少连续 6 个月)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

  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 1 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 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 年,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 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 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 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 年,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 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03.申报时间及流程

  符合该政策的申请,受理时间可延至12月31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04.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05.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06.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

  咨询电话: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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