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指南完整版。
一、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二)引进人才 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指南,流程一览(图1)"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alt="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指南,流程一览(图1)" src="https://www.sh112.com/000/563.jpg" width="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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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 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 厦门集体户落户条件现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所以大多数人都会在更好的城市进行发展,这样对自己的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都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在其他的地区需要进行落户情况的,需要达到其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户口落户新政策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72号),推动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根据《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指南,流程一览(图2)"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alt="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指南,流程一览(图2)" src="https://www.sh112.com/111/2.jpg" width="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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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我省“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地方更多操作空间,鼓励地方创造典型经验。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省负总责,市县主体。省政府层面负责全省总体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市县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实现国家下达我省2013—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528万人的预期目标。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四)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市、县(区),可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研究制定“先落户、后就业”的落户政策。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
(五)调整完善重点城市落户政策。要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户口迁移政策。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转移支付资金时,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困难县的财力保障。适时研究建立市、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向吸纳跨地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市、县(区)倾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七)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各类资金。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发行城投债和公共停车场、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牵头
(八)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时,对进城落户人数净增的地区,适当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设区市应根据所辖县(市、区)上一年度进城落户净增人口数量,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耕地面积。对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用于城镇建设。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牵头
(九)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引入基金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相关债券承销主体和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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