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级资格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本市将在部分区县实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试点区县及限报人数,以上海财政网公告及报名系统设定为准),其他区县继续实行纸笔考试。因试点区县考试机位有限,本市无纸化考试试点将采取& 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区县不再组织纸笔考试,无纸化考试报名人数设定上限且满员停止报名&的方法。未能成功报名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区县报名参加纸笔考试。
四、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3月14日10:00开始至3月18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3月28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9日10:00至9月4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9月10日—1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0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
六、报名费用
(一)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疑似雷同的试卷,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海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历年经济师成绩查询时间,中大网校经济师考试网预测上海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月。预计经济师成绩查询详情如下:
一、上海经济师成绩查询时间
经济师考试已于11月5日结束,上海经济师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为1月。点击查看各地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二、经济师成绩查询官网
经济师成绩查询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三、经济师成绩管理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
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分数均为84分(满分140分),个别省市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不统一,详情参考当地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信息。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 年 9 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在 年基础上扩大无纸化试点范围,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为做好我省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查摸底后决定,我省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列》和甘肃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学历和资历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 8 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职务 5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职务 5 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职务 5 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并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
(5)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报考年度当年年底前,先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取得学历前专业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三)报名办法
1.我省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会 计 行 业 管 理 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省实行& 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兰州市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
4.我省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间: 年 3 月 1 日至 25 日,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逾期不予审查确认。#
(四)资格审查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
三、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我省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 年 9 月 10 日—12 日举行,分 2 个批次;高级资格开卷纸笔考试于 9 月 11 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 2.5 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 2.5 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3 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3.5 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及方式 9 月 10 日 (星期六) 9: 00—11:30 财务管理第一批次无纸化14:00—16:30 经济法 9 月 11 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第二批次无纸化 9 月 12 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9 月 11 日 9:00—12:30。
(二)考务日程
1. 年 1 月 25 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上报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准备情况报告。
2. 年 3 月 31 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及时上报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3. 年 8 月 3 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上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考试安排及考试所需全部设备准备情况,省会计考办将适时安排督促检查。
4. 年 8 月 15 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 年 8 月 15 日-19 日,省会计考办、山大欧玛公司及各市(州)会计考办联合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测试。
6. 年 9 月 5 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
7. 年 9 月 10 日—12 日,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高级会计实务开卷纸笔考试。
8. 年 9 月 15 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 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9. 年 10 月 25 日前,省会计考办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 甘肃会计网& 公布。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市(州)会计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市(州)会计考办应于开考前 5 日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市(州)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严格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