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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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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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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嘉定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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