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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的过程中发现个税与社保不匹配怎么办?
(1)入职第一年,社保和当月个税对应的税前工资不匹配是正常的,因为入职第一年社保基数是约定工资,个税是实际月工资纳税,有差距合情合理;
(2)入职第二年开始,当年度的社保基数原则上也是比当年个税对应的税前平均月工资低一点(人才中心和人保局认为工资最好是阶梯上涨的),要是有大幅度降低工资的情况,需要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3)不换公司,社保基数应该是上一年度本公司平均税前月工资(看个税、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定),差额在10%以内的一般问题不大,实际是否差额过大只能看人才中心和人保局判定。
差额过大处理办法:
1)社保基数远高于上一年本公司平均税前月工资,原则上人才中心和人保局会要求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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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基数远低于上一年本公司平均税前月工资,处理办法目前不统一,有以下几种结果:
直接拒收、扣除累计时间、补社保后计入累计,具体都要人才中心和人保局根据具体月数和差额大小决定。
如果此段不匹配时间在& 居转户&持证期间或者& 引进人才
&近三年时间内,建议还是和对应的公司争取提前补交社保差额。
&申请居转户,中级职称不是在上海取得的,可以用吗?
申请居转户,中级职称不是在上海取得的,可以用吗?
政策依据:
1、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三)办法第五条第
(四)项所称&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2、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这个是针对外地评审的职称,强调居住证持证前,需要工作经历和职称评审地一致。如果上海工作,外地评审的职称,职称不能用于积分、落户。
3、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这个是针对以考代评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要用于积分、落户,需要通过上海的复审。居转户时提交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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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章《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解读,上海人才引进计划方案》由作者投稿、户口政策栏目编辑于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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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 首先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
落户上海,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 首先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
落户上海,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
& & &上海市人保局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
其次,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
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
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 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最近还发生一起所有迁移证和准迁证都已经办理好了,在公安派出所落户的时候,被派出所户籍科落户民警在最后一个环节,发现因为随迁子女是领结婚证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被拒绝落户的事情,理由也是违法计划生育。
& 所有想通过上海居住证满7年落户上海户口办理的外地人才,上海户口,要在一开始申请办理120分积分上海居住证,最后很大可能被拒绝落户上海,这样,你就和上海户籍新政策擦肩而过。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
《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确立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权。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在引进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坚持英雄不问出处,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
大力引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度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在引才对象方面,《实施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重点引进五类人才: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在政策梯度方面,《实施办法》兼顾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给准备前来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创新创业人才以稳定预期。
前海外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国家公安部和人社部的支持下,这次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 &居留证受理条件,拓展申请渠道,简化办理程序。
& 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具体措施为:
& &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在沪外籍人员只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人民币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而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也突破了以往重学历重职称重技能等级证书的传统评价。
& 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这一点,是充分依靠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和市场认可机制的一次突破。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在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时,上海市重点突出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一线科研骨干倾斜。
《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 &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上海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何为& 知名奖项&或& 高层次人才计划&?具体而言,前者既包括& 诺贝尔奖&、& 图灵奖&、& 菲尔兹奖&等国际知名奖项,也包括中国政府& 友谊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
& && 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范围更广泛,如中央& 千人计划&、& 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 百人计划&、& 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等。
& &另外,上海市& 荣誉市民&、& 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也名列其中。
& 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则包括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等5类人才。
&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起草 《实施办法》时,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听取用人单位和外籍人才对本市工作、居留、出入境和相关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介绍,就此,《实施办法》推出了一批海外人才引进便利化服务政策。
对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 人才&);
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其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护照有效期限等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 《外国专家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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