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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各项福利待遇,上海居住证申请及落户申请

居住证积分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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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积分落户整理为网友提供与上海户口与居住证相关的最新房地产热点资讯,帮助网友了解上海户口与居住证最全的信息,为网友解答关上海户口与居住证的疑问。 1 四金的不同 居住证对大学生最大的用处就是缴纳四金,这也是上海市宣传居住证的一大卖点。所谓四金其实是三

& 培学通为网友提供与上海户口与居住证相关的最新房地产热点资讯,帮助网友了解上海户口与居住证最全的信息,为网友解答关上海户口与居住证的疑问。

1 四金的不同&

居住证对大学生最大的用处就是缴纳& 四金&,这也是上海市宣传居住证的一大卖点。所谓& 四金&其实是& 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虽然有了居住证,单位和个人就能缴纳这& 四金&;但在今后享受& 四金&上,与有上海户口的毕业生有所不同。&

1.1 养老保险

目前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只对有上海户口的职工有效,从外地来沪工作但没有上海户口的人员,目前不能享受上海市的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到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或委托承办单位为你办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但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且又随户口,所以如果你一直没有上海户口,将来要在上海领取养老保险可能有困难。&&&



1.2 失业保险&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1.3 医疗保险



这个没查到相关信息。不过我的了解时,在上海做博士后都可以(也只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这个是可以确定。&&&



1.4 住房公积金&



可能有很多同学是选择到正规的大公司就业,但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会到小企业工作。那么,你就要小心了。有些企业不是很规范,或者说很不规范,能省钱就省钱,尤其是在这"四金"方面。&

&&& 居住证的规定说,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可以交四金的。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的条款。因为居住证持有者是不受上海市劳动保障系统保障的。也就是说,你享有进入保障系统的权利,但保障系统不承担必须保障你的义务。&

&&& 因此,这在公司方面是有选择权的。公司可以选择不给你交住房公积金,且这是合法行为。甚至是不给你交前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当然,这属于非法行为。&&



1.5 离开上海时,四金的处理



居住证持有者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可在持有者离开本市时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而持有者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建立帐户的,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持有人。



2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期限有一年,三年,五年。&

&& 而在前段时间出台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应急毕业生申请的居住证期限为一年。&

&& 那么,这就有了下一个区别。&



3 居住证到期的申请



户口是没有期限的,而居住证一年就到期了。即使将来不是一年期的,规定也是& 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而到期就要重新申请。那么,就要重新拍照,填表,交费。每次都是这样,这一点和北京暂住证没啥区别了。&

&& 同时,引出下一个问题。

上海居住证申请及落户申请(图1)" alt="上海的各项福利待遇,上海居住证申请及落户申请(图1)" src="/uploads/allimg/170715/299-1FG5145U13W.jpg"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width: 430px; height: 323px;" />

4 居住证的费用



居住证的工本费是50元。第一次对应届毕业生有优惠,半价,呵呵。而且各种验证都是在学校办,不用花钱。如此想来,做学生就是好啊。&

&&& 但第一年过了以后,除了50元工本费之外:二级医院的体检费用,大概是140;学历验证,80元一次;如果是双学位,费用double;像什么四六级证书啊,计算机证书啊...如果都要验证的话,都是统一价格,80元一次。



5 居住证和户口的关系&

居住证和户口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只是说申请了居住证后,仍然可以申请户口。但从没有居住证可以转成户口的说法。至少目前是这样。

&&& 当然政策或许有变。一切皆有可能嘛。&

6 用居住证无法在上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 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去公安部的网站上查查就知道了。&

&&& 办理护照请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个人港澳通行证同理。



7 用居住证无法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

&& 这在《婚姻法》里明确规定了,&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要出具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 当然,如果你的新郎或新娘有上海户口,那好说了。但至少也要把你的户口本拿到上海来。

8 子女入托及入学问题&

&&&&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提到,&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较之2103年的版本有两点变化:



1、 将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从1-5年延长为1-5年和10年。



2、 将海外人才需申请居留许可的范围从外籍人士和台湾地区缩减为单一外籍人士。



此前,7月5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就表示要放宽对海外人才引进的限制。此次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可以视作对《实施意见》要求的具体细化。



《实施意见》要求:降低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完善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 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 字签证申请范围;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 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外国人的入境和居留手续; 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



《管理办法》全文见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7月20日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沪工作或者创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培学通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培学通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部门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申请受理、核定等综合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制作、签发等相关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待遇落实工作。



第二章证件一般规定



第四条(证件功能和类别)



海外人才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



海外人才居住证分为主证和随员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以申请主证,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员证。



第五条(载明基本信息)



海外人才居住证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证件类型及号码、近期照片、签发日期、签发单位、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有效期限)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和10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就业)许可、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确定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第三章证件申办



第七条(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等受理机构具体承担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受理工作。



需要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五)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



(六)聘用(劳动)合同;



(七)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创业投资证明等材料;



(八)工作(就业)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受理及材料移送)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书面补正通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第十条(核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办理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签发、制证和发证)



海外人才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制证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发证。



第十二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工作单位、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续签换证)



证件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续签换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续签换证手续。逾期未续签换证的,按照申请流程重新办理。



第十四条(挂失和补办)



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由用人单位到受理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注销)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海外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或者在申办时提供失实材料取得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由公安部门注销其证件。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者取消其申请资格。违反法律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持证人待遇



第十七条(居留许可)



持证人是外国国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证有效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删去台湾)



第十八条(免办就业许可)



持证人是留培学通员且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长期)居留权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第十九条(创办企业)



持证人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在本市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聘用)



持证人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



持证人在沪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子女教育)



持证人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读手续。



持证人是留培学通员,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其子女在本市就读高中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报考本市高校。



第二十三条(资格评定、考试和登记)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外汇兑换)



持证人依法纳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将其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二十五条(驾驶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或者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参加评选表彰)



持证人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过渡条款)



本办法实施后,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期满后可以按照本办法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十八条(操作细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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