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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房子卖掉了,户口怎么办?

居住证积分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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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你卖掉以后再重新购房,那你可以跟你房子的买家协商推迟户口迁移的时间,等你买好新房以后直接迁过去。2:你卖掉以后不打算重新购房或者短期内没有购房计划的。第一,你可以跟你的直系亲属商量暂时先迁到他们房产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人都不会同意,因为上海的户

1:你卖掉以后再重新购房,那你可以跟你房子的买家协商推迟户口迁移的时间,等你买好新房以后直接迁过去。2:你卖掉以后不打算重新购房或者短期内没有购房计划的。第一,你可以跟你的直系亲属商量暂时先迁到他们房产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人都不会同意,因为上海的户口牵扯的利益很大。迁过去以后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迁不出去的,即使不是自己房产。户口在,对该房产还有居住权。涉及到动迁还会有动迁名额)第二,暂时挂在户口管辖的派出所。但是只是短期,跟工作人员解释清楚,是唯一一套住宅出售,新房买好就迁走。

如果你符合下面的其中一条标准才可以投靠,你说的房子卖了再把户口投靠方法是不能办理的。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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