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居住证积分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pdf

居住证积分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淘豆网网友lu44yuwdd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正文第 1 页《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一、前言每上海都有针对非上海生源的


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正文第 1 页《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一、前言每年上海都有针对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台打分落户政策。结合过去 2014 年的落户政策,上海玉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大家精心制作了这份《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每年高校毕业生落户分为两批,第一批是针对 3 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第二批主要是针对 6-7 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当然没赶上第一批毕业的毕业生也可以在第二批进行申请)。二、基本条件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与在上海注册资本在 100 万以上成立至少满 1 年的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 三方协议&或& 四联单&等)。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针对服务行业没有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一般与外服中智签合同是不允许落户的。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由人才部办理落户手续,统一落户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三、申请落户的材料1、加盖学校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包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生必须在改评定表中由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该申请表可以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2、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的一联,即为& 三方协议&。4、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成绩单按学期分列。5、由培养单位或学校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遗失,可以由四六级考试中心出证明,或由考试的学校出成绩证明并附上考试花名册,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盖章,考试花名册由档案馆、学校教务处盖章。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正文第 2 页6、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荣誉称号证书为:校级(含校级)以上& 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7、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该类证件为: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8、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注意事项:①、以上材料全部要准备好并按照要求盖章。②、个人申报的话,最好提前将上述材料交到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查看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要求。如果是由用人单位集体办理的话,那也要把材料及时准备好交给公司人事。其中,第 1-8 项材料由学生准备,第 9 项材料由企业人事准备。③、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同类奖励取最高分。④、材料的准备流程可以关注学生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咨询辅导员、学生事务中心老师。⑤、关于发明专利证书:2014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标准分 72 分。虽然系出名门,很多知名高校的毕业生同学由于相差 2-4 分而无法顺利落户。上海玉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可为您提供一站式专利服务解决方案。近年来,已经成功便捷地为上大、交大、东华、同济、复旦、华师大、华理等知名高校的毕业生同学办好授权发明专利,轻松加 5 分而顺利落户。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89-3996-9406玉振知识产权公司网址: (即将于 2014 年 10 月正式上线)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正文第 3 页四、户籍申请批复后办理入户的材料1、《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900 号)。3、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4、身份证复印件 2 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5、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6、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这条主要针对研究生)。7、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9、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10、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11、《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注意:千万别忘记带钱,档案委托高教中心保管,年费为 240 元;落户在高教中心,年费也为 240 元。(上述材料可参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五、办理落户流程1、本人接到单位办理落户申请的通知后,在规定日期内将申请落户材料(标题二)提交人才部。2、由人事专员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落户申请材料,等待打分结果。上海户籍批复出来的时间大概是提交材料后的 20 天左右,可在询到结果。每年的评分标准都差不多,一般 72 分能落户。3、单位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通知本人领取第一联和第二联。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正文第 4 页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4、本人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二联通知学校将档案移至&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邮编:200235&,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 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2388 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并到学校领取& 报到证&,办理& 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900 号)。然后将户籍批复后办理入户的材料(标题三)交人才部。5、档案到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后,由人事专员前往冠生园路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身份证的凭& 回执&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的信息采集,在递交材料11 个工作日后到长宁区新华路 590 弄 21 号(周一- 周六,9:00-17:00)打印 2份户籍证明,1 份交单位用于缴纳社保,另 1 份本人保管用于办理社保卡。外省市身份证的,在递交材料 15 个工作日后凭& 回执&到长宁区新华路 590 弄 21号(周一-周六,9:00-11:30/13:00-17:00)进行信息采集和指纹采集,同时打印 2 份户籍证明,1 份交单位用于缴纳社保,另 1 份本人保管用于办理社保卡。六、办理落户地址申请上海户籍的部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900 号(邮编:200052)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9:00-17:00落户申请时间:每年的 1 月 7 日起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交通:公交 71 路、127 路、925 路、76 路、96 路、138 路、44 路、62 路、01路、地铁 2 号线到江苏路站咨询电话:021-62403626七、附件:1、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正文第 5 页2、2014 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3、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4、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5、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附件 1第 6 页沪教委学〔2014〕14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 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完善上海人才发展政策,实现人才活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要优先满足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和& 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的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附件 1第 7 页户需求。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见附件 1)和《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见附件 3)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 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具有申请材料初审权限的机构(以下简称& 初审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 3 月 28 日前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 4)。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 2014 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 2014 年 4 月 10 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相关推荐登记表(见附件 5)。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 2014 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 2013 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14 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单位。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附件 1第 8 页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 2014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 2014 年 9 月 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受理点要根据《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和服务工作。附件:1.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2.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3.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4.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5.201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 年 3 月 12 日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附件 1第 9 页附件 12014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宝典附件 1第 10 页——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4.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三、申请居住证积分(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四、其他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