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转学基本流程
&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方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 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 转学证明&
&
4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
5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生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
6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
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
7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 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嘉定区民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
&
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果非要转那么你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
1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不转学,学期中途不转学。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料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操持,最迟不得逾越开学后一周。
&
2基本资料包括: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资料、引进人才
单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A证、CW9证)及料理通知书等。
&
3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
4高考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如因证件失效或身份变卦等原因,学生毕业时不符合当年在沪参与高考报名条件,需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因两地教学不一致所引起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
转学注意事项
&
1、学生受奖励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
2、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
3、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逾越开学后一周(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