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申办指南
因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调试尚未完成,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申报工作将延后启动。根据入户政策整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最终入户程序以官方通知为准。(内容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居住、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社保要求
·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以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特殊工种)的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三、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12月31日。办理时间延后,请等待更新。
四、办理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
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写完毕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学历资料
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包括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鉴定的还须提供鉴别证明等。
5、职业资格资料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测试的还须提供测试证明等。
6、在省社保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本市社保参保的无需提供)
7、本市合法入户证明
包括房产证明、同意迁入证明、迁入地址户口簿等。
8、随迁家属资料
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9、离婚证明材料
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办证明。
已取消的申报材料: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
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穗人社函﹝﹞2722号,以下称《通知》),大幅精简引进人才
入户申报材料。《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
取消提供以下人才引进入户申报材料
引进在职人才申报人在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包括档案的商调、转递等证明材料;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引进报告
(五)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单方调动意见书;
(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
(十)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证明;
(十一)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
(十二)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市属国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市人社局→网上预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填报资料→各区人才引进受理点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引进人才
申办流程图: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引进人才
落户-企业人才引进制度(图1)" alt="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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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审受理部门:
1、市属国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由广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人才引进受理部门受理。
七、审核部门:
1、市属国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区属国企、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