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投子女户口、上海支内、知青及配偶无子女或外迁孤老投亲属户口等办理。
一、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投子女
证 明 材 料 材 料 说 明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拟落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全体产权继承人的书面同意;
2、拟落户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尚未确定的,应当征得户内全体户籍人员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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