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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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政策: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上海落户方法有哪些
1、人才落户,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
2、居转户,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居转户”更加适合。上海市根据你提交的各项材料,判定你是否是有利于上海发展的人才。我们只需要根据引进标准去努力就好了。具体可以参考上海人才引进标准,高社保基数,已经中级以上职称。
3、机构代办落户。在上海,以你的名义入股一家创业公司,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2年后你就能申请落户。但这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落户资格的效力以及后续发展也有待观察。
4、和上海人结婚,根据婚姻制度,跟随配偶落户上海。
在上海,居住证积分和落户是半分离状态,在居住证积满120分后,理论上,您的子女可以在上海市享受9年义务教育,并参加中、高考。而在居住证积满120分后,并具备“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排队等待落户。一、就业手续办理
所有届1月毕业研究生均应于1月10日毕业典礼前,按学校相关规定正常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一)针对已确定毕业去向的毕业生,手续分类如下:
1、集中派遣工作安排
1)12月26日(含当日)之前将签订完毕的三方协议原件、选择去向表、出国留学申请表等材料送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非京、沪单位),报到证、户口迁移卡(户口迁入学校)可于1月10日毕业典礼结束后到学院领取,具体领取名单可于1月9日后查询就业信息网或就业指导中心微信。
2)12月26日(不含当日)以后交回三方协议原件、选择去向表或出国留学申请表等材料的毕业生(非京、沪单位),毕业典礼当天无法从学院拿到报到证等材料,需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其中,1月9日11点前提交材料的毕业生可于1月14日以后领取报到证;1月9日下午至16日中午前提交材料的毕业生于1月21日以后领取报到证。
2、非集中派遣工作安排
1月16日以后,已毕业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于工作日的每周四中午之前提交就业材料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最早可于次周工作日的周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假期期间派遣安排请查看就业信息网https://job.ustb.edu.cn《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寒假值班安排》。
(二)未确定毕业去向的毕业生,手续分类如下:
1、特殊情况未签约:12月26日(含当日)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届1月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可以暂缓迁出学校,但户档在学校缓迁时间最迟不超过5月31日。逾期有特殊情况仍需要户档缓迁的毕业生,请于5月31日前完成户档缓迁的审批,毕业生应提前自行到学院领取《北京科技大学毕业生户档暂缓征求意见函》,并请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填写暂缓申请,并提前上报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报学校批准;无特殊情况的,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回生源地的手续。
2、回省待就业:未办理就业手续但需要户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请尽快登陆就业信息网https://job.ustb.edu.cn,登陆毕业去向板块录入户档去向,学院审核完成后于12月26日(含当日)前将选择去向表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户口迁移卡(户口迁入学校)可于1月10日毕业典礼结束后到学院领取。
二、特殊情况户档缓迁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离校后应当及时将户档迁出学校,特殊原因未办理就业手续户档滞留学校造成暂缓迁出的,均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具体手续办理注意事项如下:
1、毕业生户档缓迁期间,应届毕业生可随时于学校工作时间回学校签约,报到证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毕业生凭手续材料办理户档迁移。
2、在户档缓迁期间,学校只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事宜。如需办理出国旅游、结婚、生育、保险等非就业手续并涉及户档关系的,毕业生应提前一个月将户档迁出后再办理。
3、户档缓迁的毕业生应自觉同本学院就业教师或辅导员老师保持联络,便于学校为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工作以及通报相关信息,如有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通知。
4、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5月31日前不再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书面户档缓迁协议,毕业生应按照本通知执行。缓迁期间已离校毕业生涉及违规违纪或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的,学校可不再为其暂缓户档。
5、本部分解释权归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号),现就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促进复工复产,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已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不得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而提出解约。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扩大“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等现有基层就业项目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计划推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岗位400个、“三支一扶”岗位400个。加强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全市计划专项招聘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1000余名,充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以及居民区力量,落实社区工作者相关福利待遇。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扩大面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比例。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校毕业生居住困难。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用足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升学等鼓励政策。
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四、建设高校毕业生网络就业大市场
依托“一网通办”,构建贯通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的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供需信息双向对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整合上海市“海聚英才”云选会等平台,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网络招聘会和专项网络招聘会,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各级各类园区吸纳人才的优势,举办自贸试验区等各类网络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强化供需精准对接。教育部门要指导促进各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举办各类专场网络招聘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市场;指导各高校分类梳理学科专业毕业生数量、层次、结构等信息并向用人单位精准推送;严格信息审核机制,注重保护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各级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频次,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和企业用工咨询,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系列网络招聘活动。
五、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
开发整合更多网络就业指导课程资源,通过在线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就业咨询等方式,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协同合作,建立高校间交流与联动机制,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依托辅导员队伍加强毕业生在线帮扶,引导学生认清就业形势,树立合理的就业观、择业观,响应党中央号召,到国家建设一线和基层前沿工作,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做好精准帮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和疫情重点地区生源等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精准关心帮扶。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阶段性调整相关政策,包括将“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的企业注册时间由不超过3年放宽为不超过5年;“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延迟还款两个月;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八、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政策
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推迟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为高校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更多时间。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国家适度扩大硕士生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力争增加15%,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8%增加到10%,为有志于升学深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机会。
九、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尤其要保障因推进网络就业服务带来的新增费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心理疏导,在确保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