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6.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3月20日另发)。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2.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4月2日-4月13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本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0日-5月21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5.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30日-5月3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