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学习掌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根据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各学校应通过普陀区基础教育信息公开专栏(https://xxgk.pte.sh.cn)、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6.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