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国内人才引进审批审批(0339)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受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审批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经审批同意的,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法律效力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
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三)申请文书名称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调函》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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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期限
初审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核期限:3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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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批证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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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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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网上接收
https://www.21cnhr.gov.cn/
(二)接收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具体时间见各受理点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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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各接收窗口
(二)电话咨询
各受理点咨询电话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通讯地址:与窗口接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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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一)
(二)电话投诉
12333
(三)网上投诉
www.12333sh.gov.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www.12333sh.gov.cn
(五)信函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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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关于申请的提出
(1)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的,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
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2)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2、关于办理流程
(1) 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六、决定公开
依法依申请公开。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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