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社区公共户必须& 四个没有&:
1、申请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2、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房产;
3、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没有房产;
4、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签订过购房协议、且在居转户审批过程中也不会签订购房协议。
14、子女及配偶材料(子女、配偶不随迁也需提供):(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独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非独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另需提供符合计生的相关材料:如第二胎在1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二胎审批表及二胎申请理由材料等;
如子女随迁并大于16周岁,则另需提供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15、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
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如因办理居住证积分档案已调至本市相关区人才中心的,则提供该中心的名称与地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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