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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落户新政策

居住证积分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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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 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事项名称】

人员调京-留培学通员引进

【设定依据】

《北京市促进留培学通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申请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持中国护照来京创业和工作的留培学通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

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落户新政策(图1)"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alt="北京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落户新政策(图1)" src="https://www.sh112.com/000/309.jpg" width="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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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一)主调人

1、系统打印引进留培学通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单位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系统与留学引进系统对接后不再提供);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 & & & 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国前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及以下不需提供;

7、留学期间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在京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10、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11、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二)配偶及子女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 & & & 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 & & & & & 判决书复印件;

4、与在京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存档单位接收函;

5、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

6、政审材料、诚信声明;

7、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注:无随迁配偶的不需提供4、5、6、7项。

【办理地点】

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事业单位(总公司)、区人力社保局、北京海外培学通中心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海外培学通中心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由所在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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