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年轻时,都没有勇气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闯一闯,相信你这一辈子,也就不太会有机会再进入这样的都市了。上海--又被人称之为魔都。一个充满诱惑、机会而又充满竞争、压力的魔法大都市。要想在这个城市扎根,户口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至于为什么,我想大家都清楚。
&北京、上海、深圳落户,都有着自己严格的审核或者说积分制度,要想达到这些要求,并非容易的事情。所以对一些制度和机会的把握,尤其重要。
由于笔者也是落户没多久,这期间经历了太多的艰辛与痛苦,大家都知道的东西就不说了,只说一条与已经有孩子的应届生说说一条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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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上海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第3条:“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其实说落户这个事情的重要性相双于我们自己而言,这个户口对于下一代的意义更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凡事为了下一代,如果不是为了给下一代更好的教育、医疗资源,或者我们也不需要在这样压力的城市去生活、工作。
&想想应届生如果毕业时已经有小孩了(这种情况博士里很常见),那么肯定离上学年龄很近了,此时如果说去弄积分的话,由于你有户口了,也不好办。但另一方面,公共户口在公办学校的选择机会上也是很小的(积分满120分的都在这前),父母有户口,而子女无户口,是做统一统筹安排的,尤其是这龙宝宝年,然后又遇到二胎开放,后面的入学条件估计还得提高。
1、持有常住户口(户口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为有效)的适龄幼儿;因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且具有有效动迁证及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2、持有房产证(产权人是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的为有效)的适龄幼儿,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3、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上述范围内常住户口的,按父母一方的上海常住户籍地做统筹安排。……
另外,不要以为上不了公办,上个民办或私办就完事了。
&这是公办的费用标准,那么其它呢?我只能告诉你,上不封顶。本人今年去了几个上海宝山的中等性私立幼儿园,费用是3000+/月,而且还在一直上涨。赶紧算算小孩上个幼儿园的成本是你工资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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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基础建设、教育资源、师资力量、卫生管理也就不说了。反正我也是都看过的。好了,最后就给大家说落户这事吧。
首先:前面已经说过这条规定了,然而我要告诉你的是,很多上海的派出所完全不知道这条规定,这时候你可千万要淡定,找出网上的文件,让他们去和上级核查或者让他们把落户手册拿出来查。因为每年应届落户的本来就不多,其中有小孩的就更少了,所以他们基本就不会去注意这条规定。(小编我就因为当时在网上一直没找到准信,然后一直拖到很晚才办下来,差点让小孩上不了公办也上不了私立)
其次:注意的是,这个是子女投靠已经落户的父母户口,不是和父母随迁。随迁的意思是跟你同步一起办理落户。而投靠是指父母中至少一方已经是上海户口了。所以这里我们自己必须先办好上海户口后,才能办理子女的投靠。
最后,和派出所确认可以办理后,派出所会给你一张《未成年子女投父母》(百度搜索:上海子女投靠落户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一览 )办事单,按着里面繁多的要求去做吧。准备材料你至少得一个月,然后材料如果提交了,还得等两个月(45个工作日)。
还有一些细节得注意:
1.请提前给子女办好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双方的《婚姻状况声明书》 这个目前婚姻登记所不再出具证明,只需要在派出所填写保证书一样的就可以了。
3. 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不能提供独生子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内容不实,则须提供独生子女审批表原始存档资料复印件;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 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夫妻双方都要开这个证明)。证明一定得按要求开,且一定得县级以上的,一般是从下到上一级级盖章才等,否则县级单位不会给你盖章的。户口在上海的一方直接去居委会开证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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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须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如果找不到了记得去医院调档复印,再加盖医院章,也是认可的)。
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等原始资料或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及与事实或常理不符的,则须提供亲子鉴定。(不得以不要这一步,因为费用非常高)
最后:祝有梦里终能实现梦想。上海落户确实难,但成大事者, 必有苦其心志,加油。落户如果通过了别忘记给我点赞。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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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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