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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落户有新政 3月1日起这些投靠政策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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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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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和未成子女的投靠不受限限制。

我市投靠入户政策有变化。昨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取消下列投靠政策

㈠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

㈡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政策。

㈢取消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政策。

㈣取消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政策。

限制下列投靠政策

夫妻投靠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外移入岛内

夫妻投靠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

  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的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

  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厦落户有新政 3月1日起这些投靠政策被取消(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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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岛外移入岛内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注:人才家属投靠入户政策

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培学通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另外,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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