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投靠
1.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2.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硕士学历获得者,上述人员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进杭投靠。
❷ 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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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市外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市内
我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备注: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5.购房落户
☛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2008年10月14日之后在拱墅区(80万)、江干区(80万)、下城区(80万),西湖区(80万),上城区(100万)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实际入住);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注意事项:
(1)9月28日之后购买的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萧山余杭1月1日之后购房的房子面积须80方以上并且付清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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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纳税落户
1.内资投资落户条件:
(1)199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来杭投资企业;
(2)来杭投资企业在杭已正常运转(国地税累计缴纳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中,外地资金须占25%以上;
(3)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实缴),可办理1名专职人员进杭落户。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5)申请人需高中以上学历;
(6)申请人必须是公司股东或者有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2.外商投资落户条件
1998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
3.纳税落户方案
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业主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落户手续。